使用者合約條款

使用者合約條款

  UrUrDa悠達趨動雲端共享電動機車租賃服務(以下稱「本服務」)是由「其昜電動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UrDa」)所建置及提供之服務,所有使用本服務的使用者(以下稱「會員」),都應詳細閱讀下列約定條款,以下服務約定條款構成會員與UrDa間之合約,會員完成註冊、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會員已閱讀、暸解、並同意以下所有約定條款的所有內容:
第一條
  本契約租賃電動機車(以下簡稱本機車)及隨車配件(安全帽一頂、內含充電器一組、車輛行照與保險單影本)。
第二條
  會員需至UrDa網站平台或是UrDa發行之手機軟體註冊會員,依據說明依序上傳相關證件資料,並確認已逐條閱讀合約內容,待UrDa審查完成後,方能完成註冊程序開通帳號,惟若選擇自主宣告的部分,法律後果因由會員自行承擔。租賃時間將透過UrDa網站或是UrDa發行之手機軟體平台呈現。
第三條
  本契約租賃機車之起始時間、租賃租金及歸還時間係依照UrDa網站平台或是UrDa發行之手機軟體顯示為基準,若會員有任何異議,需於使用後24小時內提出。 本契約租賃機車已依規定投保機車強制險、駕駛人傷害險、第三人責任險及乘客體傷責任險。會員行車安全應由會員自行負責。
第四條
  繳費:本機車租金採預先加值方式,實際租借時再依租用時間進行扣款,費率則依UrDa網站平台或是UrDa發行之手機軟體公告為準。會員若有滯納租金未繳且超過繳納期限,則將暫停會員權益,經三次催繳未果,註銷會員身份,並進行相關法律程序追繳。 因車輛本身機件故障或不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致會員不能交還車輛者,會員應立即通知UrDa客服人員處理。
第五條
  本機車使用電池電力驅動,本機車租用前可透過UrDa網站平台或是UrDa發行之手機軟體顯示本機車預估能騎乘的距離,會員應查詢並確認本機車電力是否足夠提供自租用地到目的地之來回距離。如因可歸責於會員事由所生之電力不足,會員可利用隨車之充電器於高雄市UrDa內各充電站點進行充電,或應立即通知UrDa客服人員進行道路救援。 充電期間租金及UrDa道路救援衍生費用,應由會員負擔。
第六條
本機車不得超載,並不得載送下列物品:
  1. 違禁品。
  2. 危險品。
  3. 不潔或易於污損車輛之物品。
  4. 不適宜隨車之動物類。
  會員應在約定範圍內使用機車,並不得 擅交無駕照之他人駕駛、從事營業行為 或充作教練車等用途。違反前二項約定者,UrDa得終止租賃契約,並得請求會員給付使用機車期間之租金,如另有損害,並得向會員請求賠償。
第七條
  租賃期間會員應隨車攜帶機車出租證明(UrDa網站平台或是UrDa發行之手機軟體畫面)、駕駛執照、強制機車責任保險證及行車執照等影本(隨車放置於置物箱內)以供稽查人員查驗,期間所生之停車費,概由會員自行負擔。會員如因違規所生之處罰案件,有關罰鍰部分,應由會員負責繳清,如由UrDa代為繳納者,會員應負責償還;有關牌照或機車被扣部分(含代保管及吊扣),自被扣之日起至通知領回日止之租金,由會員負擔。
第八條
  會員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保管及維護本機車,禁止出賣、設質、抵押、讓與擔保、典當機車等行為。還車時,請記得取回車上個人物品,若有損壞、遺失等情事,UrDa不負擔保管之責任。
第九條
  本機車發生擦撞或毀損,除有不能向警察機關報案之情形外,會員應立即報案並通知UrDa客服人員後送合格修理廠修理,如因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所生之拖車費、修理費及第十條後段規定機車修理期間租金,應由會員負擔。
第十條
  如因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致本機車毀損達無法修復程度者,會員應照當時市價賠償;如毀損但可修復者,修理期間在三日以內者,並應償付該期間百分之七十之租金;在四日以上十日以內者,並應償付該期間百分之六十之租金;在十一日以上者,並應償付該期間百分之五十之租金。但期間之計算,最長以十五日為限。
第十一條
  本機車遺失或被盜者,除有不能向警察機關報案之情形外,會員應立即報案並通知UrDa客服人員。
第十二條
  如因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致本機車遺失或被盜者,會員應照當時市價賠償。會員未賠償前失竊機車經尋獲者,其賠償金額按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處理;會員已賠償後失竊機車經尋獲者,如本機車未投保竊盜損失保險者,UrDa應即將該機車過戶予會員;如本機車有投保竊盜損失保險者,會員僅支付市價與保險賠償金額之差額。
第十三條
  UrDa應確保租賃期間本機車合於約定使用狀態。非因不當操作所致之機件故障者,會員應立即通知UrDa客服人員處理,並得要求換車。會員如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四條
  會員還車地點:為UrDa網站平台或UrDa發行之手機軟體顯示站點專用停車格內。
第十五條
  本契約如有未訂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誠信原則公平解決辦理。
第十六條
  會員及UrDa雙方如有必要可另行特約規範。
第十七條
  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會員及UrDa雙方同意以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第十八條
  UrDa對會員留存之個人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經會員書面同意,UrDa不得對外揭露或為契約目的範圍外之利用,並應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保護個人資料。會員有權申請註銷於UrDa網站平台所註冊會員資料,一經UrDa確認註銷後,終止會員資格,UrDa所保有會員之資料,應於一個月內銷毀。
第十九條
  本契約可透過UrDa網站平台及UrDa發行手機之軟體檢視或列印,以茲信憑。
第二十條
  UrDa保留隨時修改本契約權力,修改後的合約內容將公佈於UrDa網站平台上,不另外個別通知。若您繼續使用本服務時並完成交易,即視為會員已閱讀、暸解、並同意改後的合約條款的所有內容。
第二十一條
🡪 21-1 一般常見違規項目
  • 違規停車:還車後,請先確認車輛是否停在合法停車格內,如非停放在UrDa固定站點,請進行「還車拍照」。若經判定違規屬實,累積達三次後,將停權28天。
  • 超速 (超速20公里內) / 闖紅燈 / 逆向行駛 / 違規變換車道 / 紅燈越線 / 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或其他 (亂丟煙蒂或垃圾) 等;累積達三次後,停權28日。
  • 超速 (超速20 ~ 40 公里內) / 未戴安全帽;停權28日。
  • 違規罰單欠費未繳:逾期超過14天後將直接停權,待繳費後由系統自動復權。
  • 🡪 21-2 其他違規項目
    除上列情況外,以下情節嚴重之情事屬重大違規,將永久終止會員資格:
  • 飲酒或施用毒品後駕駛共享機車。
  • 出借帳號給他人使用。
  • 使用共享機車有妨礙公務、危險駕駛、未配合攔檢、肇事逃逸,及其他犯罪行為等。
  • 嚴重超速 (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1 公里以上 (含) )。
  • 影響服務或營運之行為或任何爭議事項 ( 如:車輛加裝私鎖等 )。
  • 第二十二條
    退費說明
    1. 使用者於悠達共享租賃系統註冊、儲值及使用前請務必詳閱會員申請與退費條款,充分瞭解各項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 使用者在儲值前應已理解相關使用說明並視為同意該儲值金額方進行儲值,若因個人因素欲辦理退費者,恕不受理。
    3. 使用者若因其他原因而欲辦理退費者,經確認符合退費原則後將進入退費作業程序,悠達共享租賃系統將於帳戶餘額扣除50元作業費後,退款至本人存摺帳戶,若扣除結果為負值,恕不予退費,另可退費的餘額不含贈送時數,退款時間為7~14個工作天。
    4. 使用本租賃系統者,電子錢包內至少需儲値30分鐘以上,當次租賃費用如逾電子錢包內之儲値金額,將扣除電子錢包內餘額至負值,但仍可歸還車輛。若有前項情形應自歸還車輛後進行儲值將負值轉正,始得繼續租借,如電子錢包內為負值將無法使用本租賃系統,且本公司將依規定向使用者追討相關費用。
    5. 若悠達因結束營業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中止服務,將扣除銀行手續費後將餘額退還。